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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bet36365体育在线投注 发布时间:2014-10-30 字体:[ ]

  20148月11,南通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我省范围内首次正式提出开展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具有标志性意义。

  关于南通市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奔跑中前进的中国,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全世界瞩目,但是中国经济的崛起却是以牺牲一定的资源环境为代价的。从GDP崇拜中醒悟过来的中国,开始追求科学发展、理性发展。十八大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和公民诉求越发深入人心。可以说,南通市“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实施意见”的出台不仅是国家政策的要求、审计事业发展的要求,更是市委市政府希望建成和谐社会以及百姓期盼拥有碧水蓝天的美好愿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其在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的作用,探索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这种形势下,南通市开展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由于这项审计工作是全新的探索,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经过研究,南通市决定将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作为这项工作的试点。这也是基于资源环境责任需要一定区域范围进行界定的考虑。通过审计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在资源环境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从而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其实,南通市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早已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列为一项重要的审计内容。多年的实践,积累了一定的资源环境审计经验,为南通市开展和推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也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以往的审计相当于“蜻蜓点水”,离真正的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工作要求还有比较大的差距。

  南通市《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是全省首家出台的,它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及独到之处。

  答:南通市出台的《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结果运用和工作保障等六部分内容。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

  一是确立了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实施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推动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促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二是规范了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不同于常规财务收支审计,《实施意见》结合我市资源、环境现状,对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进行了明确。审计内容具体包括三方面:一是资源环境政策执行情况,二是资源利用及生态保护资金投入绩效情况,三是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将重点关注“两水”、“两气”治理以及循环经济园区、生态园区建设等内容。为了科学评价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实施意见》围绕资源保有和消耗、资源环境损害及治理、生态恢复和效益、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环保能力保障等六个方面设定了23项审计评价指标。

  三是明确了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此项审计工作牵涉部门众多,协调难度较大,《实施意见》提出加强对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就是在市“三责联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将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农业委员会、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等资源环境主管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审计部门将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资源环境责任审计。

  四是提出了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要求。按照“五位一体”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部门出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地区的资源环境审计报告,并将领导干部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写入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结果一并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纪检、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察和处理,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依据;组织部门将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参考依据。通过审计结果的运用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更重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

  对于“环境审计”和“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简单介绍。

  答: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伴随着国家对环保管理工作的重视和公民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政府和百姓都迫切想要了解当前环境污染的现状、根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协调矛盾方法等等,此时,环境审计应时而生。2008年审计署出台的《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第一次将环境审计列为六大审计类型之一;20099月,审计署出台《关于加强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意见》,促进加快了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环境审计工作的步伐。从表面上看,环境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追踪了解环保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本质上看,是对环保资金的经济型、效果性、效率性进行审查,进而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实际上,就是站在审计的立场,为环保事业服务。

  “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提法来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大家不难发现,“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与“环境审计”相比,最突出的就是多出了“责任”二字,其实强调“责任”就是希望通过“追责”和“问责”来促进地方领导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减少和杜绝一味追求GDP而忽视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因此,南通市的《实施意见》将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定义为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审计监督。通过审计,客观评价领导干部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的履职情况,反映存在问题,界定相应责任。   

  资源环境政策执行情况、资源利用及生态保护资金投入绩效情况以及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具体内容。

  答:具体来说,审计资源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就是主要审计资源环境政策的贯彻执行和规划的实施情况,有关资源环境制度的建立和监管情况,防止和纠正以高投入、高排放、高污染换取经济增长速度的行为,促进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规范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行为。审计资源利用及生态保护资金投入绩效情况,就是主要审计资源利用、消耗、保护情况,生态保护资金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并结合对资源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的审计,揭示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资产流失等问题,促进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维护资源环境安全。审计资源环境责任履职情况,就是主要审计领导干部在资源环境工作方面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同时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市、节能减排、耕地保护等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全面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履行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职责情况。

  各资源管理部门如何参与资源环境责任审计

  答: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好,南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十多个资源管理部门的各自职责,形成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模式。当前,南通市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是在市“三责联审”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开展。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利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主要资源环境主管部门全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求充分发挥各自法定监管职能,形成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合作机制。

  明确将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与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由市审计局牵头,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共同实施。审计组组长由bet36365体育在线投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审计业务骨干担任主审,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与审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县(市)、区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和评价,做到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尽其责,提高工作效率。市审计局的职责具体包括:组建审计组,提出审计工作方案,发送审计通知书,拟定审计实施方案,明确审计要求,与职能部门共同完成审计内容和分工事项的审计,汇总形成审计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组织协调落实审计整改等。其他成员单位则会派员参加审计,并按照各自职责特点,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相关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审计协调,协助审计整改等。比如发改委要对新增工业项目投向等情况进行分析;经信委要对地区能耗状况、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执行、化工和印染等污染企业(园区)整治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国土部门就利用专业优势,对领导任期内就当地国土资源利用、耕地保护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环保部门要对当地环境保护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城建部门要对城乡区域供水情况、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及管网建设、城镇绿化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对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环境保护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农业委员会将对林木覆盖、湿地保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水利局要对水资源、水环境保护等相关指标、情况进行分析;统计局要负责提供与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相关审计指标数据等,这样各专业部门各司其职,就能确保得出一个相对专业、全面的综合评价。

  《实施意见》中的审计评价原则和评价指标。

  答:关于审计评价,可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一是评价原则,二是评价指标。

  首先说评价原则。《实施意见》要求资源环境责任审计评价应坚持依法评价、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把握评价重点,恰当运用评价指标,切实提高资源环境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应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和有关行业标准等进行;应将领导干部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区分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界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等;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根据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业绩,又要反映存在的问题;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做到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应该说,责任的界定向来是审计的难点,无论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还是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中的责任,审计始终以据实、慎重的态度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这个还需要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继续探索完善。

  评价指标是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核心和灵魂。所有的审计工作开展和最终结果评价都要用这些指标的具体数据说话。《实施意见》将资源环境责任审计的评价指标划分6大类,23项。包括一是资源保有和消耗情况,主要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地区主要资源存量、消耗量、利用效率等,包括耕地资源、水资源、滩涂资源等。二是资源环境损害及治理情况,主要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水、大气等受损情况及治理成效,包括地表水质、空气质量等。三是生态恢复和效益情况,主要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采取的各项生态修复性、保护性措施取得的成效,包括林木覆盖情况、生态保护区建设、节能减排成效、农村环境整治等。四是经济结构调整情况,主要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地区产业调整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包括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主要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运行状况,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等。六是环保能力保障情况,主要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在资源环境方面投入保障情况,包括公共财政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增幅、环保能力建设投入等。

  应该说,这23项指标相对精简全面,基本涵盖了资源、环境工作的各个方面,并充分考虑了相关指标的动态变化对比,能够较全面地反映一个地区资源和环境的基本状况。当然,我们的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后还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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