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论坛 > 一家之言

“评定分离”制度下招标文件的审计监督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2 字体:[ ]

推行“评定分离”是招投标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目前,不少地方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正逐步试行这一方法。所谓“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与定标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择优确定中标人。这一方法对推进“招标人与评标人责权对等、落实‘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的规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与原先“评定一体”(即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并排名,并根据名次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方法相比,“评定分离”制度无疑加大了招标人的选择自由度,如果运用不当、监管不力,必然会出现定标环节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破坏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笔者认为,对实行“评定分离”的项目,招标人应抓住招标文件这个总纲,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评标、定标环节设置严格的规定,从源头上确保评标、定标行为廉洁高效、合法合规,将违规及腐败行为遏制在源头。审计对招标文件中评标、定标环节的相关条款应着重关注以下内容:

一是关注评标办法的制定。评标办法应综合考虑价格、技术、质量、品牌以及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等因素,坚持定性与定量评审相结合,量化标准的设置应科学合理,易于理解,便于操作,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打分、排名时依据充分,评标结果客观公正,确保综合素质突出的投标人入围中标候选人。

二是关注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的设置。招标文件中应对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有一定的控制要求,应做到数量适中,既使招标人有一定的自主选择余地,真正体现评定分离的意义,又对招标人的选择空间有合理的制约。

三是关注定标过程及定标方法的设定。招标文件中应对定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定标方法、定标流程做出明确规定。定标过程应公开透明,充分体现民主决策;定标方法应科学合理,在充分听取定标委员会每一位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规模、技术难度、候选人数量等因素采取适当的票决方法择优选择中标人。定标结果应代表定标委员会大多数成员的意见,杜绝少数人的意志凌驾于定标委员会之上。招标人在组建定标委员会的同时还应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是关注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招标人应建立与“评定分离”相关的责任落实、责任履行、责任追究等机制,并将此作为履行定标职能、规范定标行为、强化定标监管的依据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确保定标行为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bet36365体育在线投注 董波、于卫华